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青蛙6斤,共计48只,后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李某、孙某夫妇,非法获利人民币7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26日获悉,固镇法院对该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一审被法院认定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7月25日22时许,周某某携带高亮分体式作业灯、自制网、蛇皮袋等作案工具,在濠城镇某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青蛙6斤,共计48只,后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出售给李某、孙某夫妇,非法获利人民币70元。2017年8月8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非法狩猎的系黑斑蛙、金钱蛙,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鲍挺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