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记者从南陵县政府获悉,近日,南陵县弋江市场监管所发放了首批3家从事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注〔2018〕236号),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只需提供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向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办理,有多个网店的,还可以将多个平台网址登记在一张个体户执照上。
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是网店的网站链接。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