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4日,黄山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发生在黟县的团伙盗墓案,黟县法院近日已审结该起盗掘古墓葬犯罪案,有9名犯罪人员被判刑。
2018年8月中旬,王某某带着两名江西盗墓者在黟县境内寻找古墓,查某某获悉后,告知王某某黟县西递境内有古墓,并让邓某某带着江西盗墓者前去“探墓”。几天后的一个夜里,查某某等人来到黟县西递镇石印村“珠川王方伯门”祖茔,使用钢钎、铁铲等工具对墓地实施盗掘,因村中狗吠不停害怕被发现,遂将泥土回填后离开现场。
此后,查某某等人又分别于2018年8月29日晚、9月3日晚、9月4日晚多次以同样的作案手段继续对古墓实施盗掘,期间还盗挖出坑,挖到古墓青石墓碑。2018年9月4日晚,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犯罪嫌疑人之一的郑某被当场抓获,并查获钢钎、铁铲、铁锤等作案工具。次日,邓某某、查某某先后被抓获,其他犯罪分子亦主动投案。
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案被盗掘的“珠川王方伯门”祖茔属于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查某某等9人,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合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清代古墓葬,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未实际盗取古墓内文物,未对古墓葬造成严重破坏,以及主观恶性、坦白、自首、自愿认罪悔罪和社区评估意见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查某某等9人判处拘役二至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其中邓某某等4人依法宣告缓刑。
黄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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