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一加油站以次充好,负责人被判刑并处罚金31万多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5日从望江县人民法院获悉,望江县的刘某某以次充好销售石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余元。

为获取更高利润,望江县某乡镇加油站将92号、93号汽油冒充95号、97号汽油进行销售。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该加油站以次充好销售汽油26万余元。

望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刘某某在销售产品时,以次充好,以低等级汽油冒充高等级汽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1万余元。

李汝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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