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消息 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0日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在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9日报名期限内,个人申请及组织推荐的候选人分别向各社区、街道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了登记。
同时,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从我区常住人口中随机抽取了800名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候选人、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上门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并填写《登记表》及《承诺书》。通过资格审查、走访调查及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200名拟任人选。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拟任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如对拟任人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551-65352519/63357143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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