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一被执行人怕追刑责,携75万现金交到法院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颍上一名被执行人为了逃债东躲西藏,当听说法院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害怕了。3月25日,在颍上法院立案大厅里,被执行人一次性提来75万元现金交到法院。

据了解,2018年4月14日,被告马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的左侧发生碰撞,造成驾车人刘某、乘车人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颍上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马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该重型自卸货车挂靠单位是一家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2018年8月,颍上法院判决被告马某、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死者刘某、李某的近亲属125万元。被告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月11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两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且为逃债东躲西藏,下落不明。法院及时查封了某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名下19部陕汽牌汽车,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发出协控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扣押查封车辆,以便处置变现;同时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月25日,涉事建筑垃圾清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将75万元执行款现金交到法院,余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余款50多万元支付完毕。

张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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