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歙县城区道路实行车辆禁行管理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27日,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通告称,为改善歙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研究决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对城区机动车禁止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以下调整。

一、禁止通行规定

(一)黄标车:每日24小时,禁止驶入城区禁行区域(以禁行标志为准)。

(二)大型货车、小型货车(核定载质量750KG以上)、农用车、拖拉机:每日07:00-19:00,禁止驶入歙县城区徽州路、新安路、富资路、紫云路、紫薇路、平安路、紫霞路、富丰路、清凉路(以禁行标志为准)路段。

(三)小、微型货车(核定载质量750KG以下):每日的07:30-08:30、11:00-12:30、16:30-18:30,禁止驶入歙县城区徽州路、新安路、富资路、紫云路、紫薇路、平安路、紫霞路、富丰路、清凉路(以禁行标志为准)。

(四)百花路、新安路清凉路路口至火车站路口路段(以禁行标志为准):每日06:30-8:30、16:30-18:30,货运车辆禁止驶入。

(五)新安小学周边道路路段,上、放学时段(以禁行标志为准),禁止汽车通行(公交、特种车辆除外)。

(六)太平桥:车辆及载物高度2.2米以上禁止通行。

(七)古城核心景区: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时段、区域(以禁行标志为准)。

二、特许通行办理

(一)发放范围:工程抢修使用货运车辆的邮政、通讯、电力、供水等单位;使用垃圾运送车辆的医疗、环卫部门;自备或采取购买服务使用货运车辆的以上行业单位;重点工程用车单位。

(二)办理程序:

1、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秩序中队提交书面申请(重点工程用车必须经城市主管部门同意后),附单位机构代码、车辆行驶证及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户主为非单位的,要提交购买服务证明,预留联系电话)。

2、组织对固定停车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指导完成专用停车位设置,对有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一律处理。经大队分管领导审核、大队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

3、取得特许通行权的,凭审批文件到城区中队报备,城区中队负责执行电子签证的核对核查等管理工作。

4、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制发书面通知,并告知理由。

公安交管部门启用全城的电子警察和监控,实施电子化管理。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信号(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警察指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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