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3月29日上午,霍山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卖淫、强奸、盗窃一案。此案系该院继惩处邱某等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案后第二起涉恶案件,也是霍山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4月1日从办案法院处了解到具体案情。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件涉及有未成年的被告人、被害人以及涉及被害人隐私,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记者获悉,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某、李某和侯某(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在合肥、霍山等地多次实施强迫卖淫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某为首、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犯有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李某犯有强迫卖淫罪、盗窃罪,应当依法严惩。
该院组成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审理该案,由分管刑事的副院长任审判长。在诉讼过程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某(未成年)法定代理人经通知在拒不到庭的情况下,及时通知未成年保护组织派代表到场,并为其指定辩护人。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绕围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历时四个小时。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择期进行宣判。
詹辉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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