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为阻酒精测试辱骂殴打交警 3人因妨害公务罪受审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旌法阳光”微信公众号消息:为阻止交警对电动车酒后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徐某等三人辱骂、殴打、暴力阻碍交警执行公务。4月3日,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汪某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叶某拘役四个月。

2018年12月15日晚,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章某与辅警张某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当事人方某涉嫌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民警章某在依法对方某进行酒精测试时,受到在场均喝了酒的方某姐夫汪某及其朋友徐某、叶某等人的阻止,民警章某要求方某配合,并要求在场徐、汪、叶三人不要影响酒精测试,对此汪某表示不满。当民警上前要求方某进行吹气酒精检测时,徐、汪、叶三人上前推搡民警,并与民警章某发生冲突。在推搡、冲突中,民警章某眼镜被打掉、执勤服被损坏、口哨被拽掉、佩戴的执法记录仪被抢夺,章某的头部、左额头处、上嘴唇内被打致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章某等公安民警接到报警后,在现场处置交通事故时,对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系依法履行职务。被告人徐某、汪某、叶某明知公安民警在事故现场执行职务,本应予以积极配合或协助,但三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对事故当事人进行酒精测试,三被告人的共同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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