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我错了,以后不会发生了,会规范养狗。”4月12日,黄山市一男子胡某因暴力抗法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时,后悔的说道。
4月11日晚8时许,黄山市屯溪区城管执法局的城管队员巡逻至南滨江公园黄口桥路段时,发现胡某在公园里遛犬。因黄山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犬类进入,且该公园设有犬只禁入标志,所以胡某的遛犬行为已违反《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城管队员立即上前对其进行劝导,并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执法人员的的劝阻和处罚,胡某不予理睬,还借酒滋事,现场对城管队员无故辱骂,多次对城管队员进行人身伤害,致使两名队员多处擦伤。面对胡某的行为,城管队员立即报警,随后,胡某被赶来的黄口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
4月12日,公安机关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阻碍执行职务,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决定。
屯溪区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希望大家能够按照要求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切勿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主动配合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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