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通报3起涉黑涉恶案件 31人被宣判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全椒县扫黑办通报了3起涉黑涉恶案件,31人被宣判。

一、张守云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张守云自2017年4月10日刑满释放后,以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先后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为他人索债,逐渐形成以张守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30余万元。

张守云将部分违法所得用于组织成员生活、消费支出,其余大部分赃款占为己有,任其挥霍。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判处张守云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7名被告人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及罚金。

二、吴安康等19人涉恶同伙案

吴安康等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2016年至2017年,为逞强斗狠,多次持械聚众斗殴;为争夺非法利益,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威胁、恐吓他人,扰乱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吴安康为追求精神刺激,还强制猥亵妇女。吴安康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以吴安康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除宋某某犯罪时未成年、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外,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年十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三、朱强等4人涉恶同伙案

朱强等人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2016年至2017年,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场所斗殴;严重扰乱全椒县某宾馆正常经营。朱强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以朱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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