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今日记者从来安县人民法院获悉,来安县张金波涉黑犯罪组织最后落网成员杨占胜于4月30日宣判,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杨占胜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杨占胜,1987出生,河北沧州市人。杨占胜是通过网上招聘参加了张金波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在团伙中充当打手角色。案发后,张金波等9名团伙成员相继落网并被判刑,杨占胜潜逃,成为该犯罪团伙最后一名落网的成员。
据了解,张金波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从2013年起,在来安县当地为恶一方,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恶昭彰。未经注册非法成立“金顺信贷投资公司”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并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的方式聚敛钱财,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随着组织成员不断增加,这个犯罪团伙不断壮大,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更加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据介绍,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次分明,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追讨“违约车”等手段非法敛财,通过经营宾馆、投资建设烘干房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
该组织除开设赌场犯罪活动外,还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超高利息”、“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多次有组织的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逼迫他人偿还债务,分别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致多人被伤害。鉴于该犯罪团伙的淫威,许多受害人及其家属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有的甚至变卖房产、倾家荡产、流离失所,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杨占胜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和寻衅滋事罪。鉴于杨占胜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在组织犯罪中依法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郭正武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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