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帮朋友是义气,但是不能逞一时意气而随意做出触犯刑法的行为。六安一男子接受朋友的邀约,帮助朋友的亲友讨债,却因发生口角而殴打欠债人,造成其轻伤一级。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的案件。
2018年1月29日上午,张某(已另案判决)为帮助亲友汪某索要欠款,邀约被告人祁某某等人,与汪某一同前往被害人付某某经营的商铺,要债未果。下午2时许,被告人祁某某与张某等人再次来到付某某商铺,与付某某发生口角,祁某某与张某拳击、脚踹付某某头部、躯干部,经鉴定,被害人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结合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祁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刘宝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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