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陵中院消息,7月12日上午,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八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邱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刑期,并处以两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同时,法院责令八被告人退赔违法犯罪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邱某某等八名被告人均系厦门凌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太姥山分部员工,在凌耀公司核心高层人员的组织领导策划下,采取“公司+分部”公司化运行管理模式,主要针对淘宝商户,利用公司网络平台“中国服装供销网”,虚构公司有货源、能提供“代销商、协运营、供应商、投放广告位”服务,许以淘宝商户年利润不低于5000元或年销售额不低于15万元等虚假保证、承诺,诱使淘宝商户加盟或购买“服务”,骗取淘宝商户支付的加盟费或服务费用,对不特定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邱某某诈骗金额多达七十多万元,违法所得十二多万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相应诈骗金额。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共同骗取不特定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邱某某等四人作为分部业务组组长,负责本组“工作、业务”的日常管理,组织、指挥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等四人作为业务员,小组成员,在组长组织、指挥下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由于该诈骗集团作案时间长,范围广,危害大,被害人众多,情节严重,给他人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维护电信网络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前进 魏菲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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