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一个烟头引发火情,个人支付扑火费用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0月21日,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消息,10月16日16时许,鑫海隆石子厂后林山发生火情。接警后,甘棠镇政府、兴村村立即组织扑火应急队伍扑救,在区应急救援大队配合下,明火很快被扑灭。

经查,此次火情系鑫海隆石子厂职工宁某,青阳人,因烟瘾发作在石子厂边山脚下吸烟,随意将烟头丢弃在杂草丛中引发,过火面积0.4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禁止在林区内野外用火的规定。黄山区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宁某作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宁某支付参加扑火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800元。通过宣传教育,宁某认识到在林区内随意吸烟、乱丢烟头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自10月1日起,该区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秋冬季天干物燥,高森林火险等级天气居高不下,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广大市民们要引以为戒,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随意乱扔烟头、烧焐灰堆、焚烧田埂草等野外用火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李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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