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凤阳法院消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种植罂粟案,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凤阳县殷涧镇自家东侧的农田中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2019年5月28日被凤阳县公安局殷涧派出所查获,当场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625株。
经凤阳县农业农村局鉴定,查获的毒品原植物系罂粟。根据法律规定,种植罂粟数量超过500株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罂粟62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贾学栓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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