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至判决,历时仅7天!金寨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11月26日从六安市金寨县检察院官微发布的消息了解到,该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从起诉至判决,历时仅7天!

11月22日,经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开庭宣判,被告人詹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詹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经金寨县检察院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从受理移送起诉至判决,用时仅7天!

当天,金寨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共起诉了4起刑事案件,该院副检察长陶丛彬出庭支持公诉,经法院审理,法院全部采纳量刑建议,当庭作出判决。这是金寨县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批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的刑事案件,案件办理过程简洁高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既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实现了简化审理、快速审结、公正高效的目标。

本案中,承办人积极推动案件审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配置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今后,金寨县检察院将严格依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优化诉讼结构,健全办案机制,探索认罪协商,促进司法办案进一步提质增效!

金寨检察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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