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天长市医保局消息,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17+13+X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药企推荐、资料审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医保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以下2家零售药店具备签订国家谈判药协议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天长市千秋大药房第十二店
2.天长市天康药房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天长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550—702585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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