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全力护航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受理各类案件23.9万件。其中,共有48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7个集体、21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2名检察官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3个集体、5名个人被最高检记一等功,13项工作得到最高检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18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推介。省检察院连续14年被评为全省平安建设优秀单位、连续9年获评全省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持续提升政治建检质效 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推进
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理论学习贯穿始终。大兴调查研究,围绕17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推动64个问题有效解决。一体整改整治,围绕8个方面问题,研究制定189项解决措施,形成27个典型案事例。推进两批主题教育衔接联动,解决检察堵点难点问题。
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上级工作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法检会商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9件次。 推动各类监督与法律监督贯通衔接。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办理党委政法委交办案件线索573件,向党委政法委提请监督事项131件。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转化政协委员提案为公益诉讼案件696件,转化公益诉讼线索为政协委员提案42件。建立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良性互动机制,检察机关从舆论渠道获取线索85条,立案67件。
持续提升服务大局质效 依法护航安徽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批捕犯罪嫌疑人2.3万余人,提起公诉7.8万余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开展涉黑涉恶全量线索起底清仓攻坚行动,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484人,直接立案侦查“保护伞”14人。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474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4041人。 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参与“政法护航”“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451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创立涉企案件“周末会商”机制,办理合规案件151件。深化“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工作,三级院检察长接待企业家1539人次,帮助解决问题745个。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专项行动,起诉损害“三农”犯罪789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80件。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530人,办理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50件。合肥、芜湖、宣城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参与G60的9个城市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建设,形成区域保护合力。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在市级层面新建22项协作机制,司法协作拓宽至社会治理、文化遗产保护等新领域。聚焦绿色发展战略,开展长江、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行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9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797件。
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府检联动,与省政府联合开展促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督察监督工作,依法制发检察建议73件,督促兑现金额1.2亿余元。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和情节轻微的犯罪,依法适用相对不起诉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抓前端、治未病,聚焦养老机构监管制度不健全、电商平台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413件,同比上升45.3%。
持续提升为民司法质效 务实增进民生福祉
倾力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深度参与“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3年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230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84件。
坚决守护生产安全,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瞒报事故群众举报事项核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20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27件。坚决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起诉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犯罪335人。
注重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深化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5+N”活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20人,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4344件,帮助农民工讨薪5400余万元。深化“民声呼应·温暖控申”亮面建设,接收群众信访同比下降7.8%,重复信访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均位居全国前列。
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80件,督促开展入职查询136287人次;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42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1360人,同比分别上升4.9%、34.8%。加强妇女、老年人权益保护,深化守护“半边天”“夕阳红”专项监督,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2474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23人。强化军人军属权益保护,起诉破坏军婚等犯罪10人,开展涉军司法救助53人。
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坚决守护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监督立案3153件、撤案3160件;纠正漏捕漏诉4922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639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803件,采纳率10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3件。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受理案件14533件。开展虚假司法确认、仲裁公证和民事裁判深层次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303件,移送违纪违法线索33条。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书面提出纠正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2729件,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153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在省检察院单独设立行政检察部门,全省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136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针对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政行为,办理监督案件1727件。常态化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有机衔接,化解行政争议150件。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规范性。认真履行保护公共利益法定职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447件,同比上升31.6%。强化四大法定领域公共利益保护,督促修复林地、耕地、湿地、湖泊491.7公顷,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价值8065.3万元。稳妥拓展其他办案领域,开展古村落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持续提升改革创新质效 赋能检察工作现代化 推进高质效办案机制建设。构建以“质量为先”的检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9项主要业务评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14项指标优于全国通报值。
完善以“效率为要”的工作机制,推进各类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全省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时长同比缩短24.6%;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36.5%。加强案例指导,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精品案例选育工作。
推进检察履职体系建设。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成立省市检察工作现代化研究中心,形成22项研究成果。强化纵向联动,探索建立跟进监督、接续监督机制,增强贯通上下的检察工作合力。强化横向协作,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内部移送机制。
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强化数据整合,推进数字检察“六大中心”建设,收集整理各类数据8000余万条。强化技术支撑,设计并上线运行法律监督模型395个。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办理监督案件4368件,直接为国家挽回损失3490余万元。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品牌、典型”双引领争创活动。望江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池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宿州市检察院“精·心塑检”案例获评第二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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