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蚌埠消息 一案结,两案了。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河溜法庭联合万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汪巷村委会调解员,现场调解了一起父告子的赡养纠纷案。通过耐心的释法析理,父亲甲某、母亲乙某与儿子丙某、丁某就各自赡养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赡养协议,甲某当场撤回起诉,丁某亦即时履行了其与母亲乙某赡养纠纷案中的赡养费给付义务,避免一起家庭成员对簿公堂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某与乙某原为夫妻关系,202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赡养问题,乙某将其与甲某所育一子丁某、一女戊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2024年1月,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某亦诉至来院,要求乙某与前任丈夫所育一子丙某支付赡养费,两家的赡养问题再起纷争。
了解到案件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宜调不宜判,只有通过调解,才能从根源上修复亲情,将甲某和乙某的赡养问题彻底解决。丁某对于赡养老人并无意见,只是从自身现状出发,希望母亲能撤回执行申请,由其和哥哥丙某分别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而哥哥丙某亦有同样的意愿。虽然两个家庭仍存在承包地和房屋的纠纷,但通过在场法官和调解员的沟通,两位老人均同意暂时先就赡养事宜单独协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丙某和丁某各自照顾一个老人,其间产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女儿戊某的赡养义务仍依照法院判决予以履行。
赡养纠纷涉及的当事人是关系最为密切的人,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处理不得当引起的矛盾也就越激烈,解决赡养义务问题,应该尽可能地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弘扬孝道 传承美德”。近年来,河溜法庭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灵活运用办案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放过任何一个适宜调解的机会,并积极邀请妇联、镇村干部、当事人亲属、朋友参与调解,尽最大可能调解结案,努力将涉老赡养纠纷化解在诉前,先后调判化解赡养纠纷12件,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实际行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下一步,河溜法庭将继续坚持调判结合的原则,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联建共建,开展赡养纠纷诉源治理,建立赡养纠纷调判专业团队,在调解过程中积极落实多元解纷机制,扎实推进赡养纠纷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刘流 杨贵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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