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法院:破产清算维护债权人和职工权益

安徽网蚌埠消息 “真的没有想到,拖欠了七八年的工资,这么快就能发到手。感谢怀远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久前,怀远县某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夏永刚等7人在收到被拖欠八年之久的116万余元工资时,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彭文雪和破产管理人感激地说。

2023年3月,怀远县法院受理怀远县某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指定安徽某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怀远县某绿公司管理人。经过调查核查,怀远某绿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三大类,其中土地的使用性质为环卫设施用地,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且不符合办证条件,机器设备不具有生产使用价值,拖欠7名职工工资116万余元,拖欠时间最长的达八年之久,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

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怀远法院合议庭与管理人分析认为:某绿公司的土地因使用性质为环卫设施用地,短时间内不会有投资人购买某绿公司的土地,加之地面的厂房难以取得产权登记、设备不具有生产使用价值、拖欠职工工资数年之久,已经造成了职工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等事实,合议庭和管理人确定了分类分批处置破产财产和进行破产分配的思路:将某绿公司的土地和厂房作为一个资产包进行拍卖,将某绿公司的设备作为一个资产包进行拍卖,在设备拍卖成交之后所得价款先行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在土地和厂房处置之后再对其他债权进行清算分配。

案件办理思路确定后,怀远法院合议庭和案件管理人通过多种方式推荐和引荐线下买家参加网络竞拍,某绿公司的生产设备以评估价的90%一拍成交,共计变现248万余元。在设备变价款到账之后,按照破产案件简易程序的规定,制作了《破产财产分配告知书》,就职工债权首批分配的具体情况再次向全体债权人进行了书面告知,全体债权人均未提出异议。2023年底,管理人将七名职工被拖欠8年之久的116万余元工资进行了全额清偿,案件的办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效地保障了债权人和职工的权益。

近年来,怀远法院坚持“繁案精审、分类清算”的原则,通过司法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推动“破”中求“立”、“破”中求“进”,做到破产清算精准有力,将低效无效资产进行变现处置,实现夕阳企业“腾笼换鸟”,与市场资源的优化再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刘流 常启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