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岁女孩被拐15年案开审 拐骗者庭上仍在“狡辩” 家人:希望顶格判罚
4月11日上午,深圳女孩佳玲被拐案一审开庭。拐走佳玲的女人张某君,被指控拐骗儿童罪,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即佳玲)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蔡兴全透露,此次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养家如何对待佳玲。
同时,检方结合庭审发现张某君有很多狡辩的地方,不符合事实,相互矛盾,认为她的认罪态度不好,以及这个案件的情节比较恶劣,建议量刑4年3个月到5年。
按刑法规定,拐骗罪最高量刑是5年。蔡兴全告诉大皖新闻记者,他希望顶格判罚,但最终的判决,要等法院宣判后才知道。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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