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蔡佳玲被拐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4年10个月

6月18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从深圳被拐女孩蔡佳玲父亲蔡兴全处获悉,蔡佳玲被拐案已经宣判,被告人张某君犯拐骗儿童罪,一审获刑四年十个月,并赔偿原告人物质损失45万元。 在宣判之前,蔡兴全说,自己心里很着急,不知道结果如何。在宣判结束后,其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判了4年10个月,民事赔偿45万元。刑事部分心里是不认可的,但是尊重法律,拐骗儿童罪是这样规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逾越,说出来其实都是无奈和气愤。” 但是对于民事部分,蔡兴全表示将提出上诉。“精神赔偿金没有支持,这很不合理,这些年给我们家带来的痛苦太多了。”蔡兴全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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