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音大最高罚1000元,合肥防噪声新办法10月1日施行,严格限定室内装修时间
据合肥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2日消息,8月1日,记者获悉《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颁布,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对涉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四类噪声的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范。
其中,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中明确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娱乐、聚会、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当加强自律,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全天,工作日的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内,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钻等产生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室内装修作业。
违反以上两条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