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抢劫案”改判无罪 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当事人哥哥:没有追责,这件事就没结束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家人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李四强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李四强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234万余元,并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李四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然而在李四强的哥哥李奎星看来,弟弟蒙冤入狱的事情并未结束。 8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对话李奎星。他说,现在不考虑国家赔偿金的事,希望对办错案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没有追责,这件事就没结束。” 大皖新闻记者 余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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