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2年,出狱后提起再审申请:“引产孩子不是我的”
刘某与宋某某自2022年2月相识,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11月8日,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在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对于第二次性行为(2022年2月23日)的发生,法院认为,被害人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被告人有过多接触,故被害人当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可能性。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