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 邓颖超诞辰121周年
1904年2月4日,邓颖超出生于广西南宁。幼时,她立下“振奋精神、谋国家之进步”的振兴中华之志。青年时,她投身五四运动。21岁时,她加入中国共产党。她重视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培养妇女干部,主持起草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参与设立妇女补习学校,努力让更多妇女掌握一技之长。邓颖超说,对妇女工作的责任“应当一直承担到生命的终止”。她没有个人财产,在她病逝的时候,坚持穿的是破得不能再补的旧西服,她的骨灰装进了周恩来用过的骨灰盒里。她以共产党员的坦荡胸怀,提出了身后事的要求:不留骨灰,房舍交公,不给亲属任何特殊的照顾。今天,纪念永远的邓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