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头骨案二审维持原判:宋某明获刑 5年孩子父亲:将申请再审“他们造谣说开颅手术是假的
4月10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宋某明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某明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宋某明、刘某辰均提出上诉。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二审宣判后,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孩子父亲刘先生,刘先生表示对结果很不满意,将申请再审。刘先生称,被告人宋某明的父母在庭上造谣并威胁辰辰(化名),“他们造谣说我们的开颅手术是假的,还恐吓辰辰,把辰辰吓哭了。”
大皖新闻见习记者 周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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