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9个月17次给小三转账 包括5200、520等特殊金额 妻子起诉索要赠款
近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24年下半年被告黄某与小胡相识,后发展为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两人关系持续期间,小胡通过微信转账给黄某共计67507元。9个月时间内,陆续转账17次,包括3次5200元和1次520元等特殊金额。黄某此后分5次,转回给小胡共计2914元,包括七夕时转账520元。法院认为,被告小胡在与原告小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黄某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在此期间,被告小胡多次向黄某转账,且其中含有多笔大额或特殊金额的转账。夫妻对于家庭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被告小胡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黄某的行为,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也有违夫妻忠诚义务及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黄某应当返还赠与款项。综上,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小徐645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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