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被处分考生报考事业编 律师:虐猫不符合“品行良好” 考生 如录取有违反规定之嫌
6月30日,曾因虐猫受处分的考生苏某某近日报考事业编一事引发关注。目前处于政审考察阶段。桂林市人社局答复大皖新闻记者称,根据规定,招聘单位要出具考察结论。“我们会持续关注,应该很快就会有结果出来。”那么苏某某的虐猫行为以及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是否会影响其录用?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总支书记彭鹏进行分析。彭鹏认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条件包括具有良好的品行”之规定,虐猫者不符合上述规定所称的“品行良好”之要求,且虐猫者苏某某曾因虐猫而受到学校处分的事实也可证明其行为之不良已被高校以处分的方式予以定性,故招聘单位如果录取有违反规定之嫌。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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