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过,在省人大代表任斌看来,现行的《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机动车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方面存在不足。
“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针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严峻形势、重污染天气频发和与上位法的衔接等问题,亟待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此,任斌等14 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修订《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对于条例的修订,任斌也提出了诸多建议,比如《条例》对烟粉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污染治理要求范围较小,建议扩大范围;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建议增加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等内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方面,应纳入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应明确生产和进口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及监管和船舶及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方面应增加施肥、喷洒农药、畜禽恶臭污染防治等内容;生活污染源方面,应增加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方面,应增加重污染天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