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蚌埠一男子酒后上班乘坐公交车,发现坐过站后,竟然拉拽公交车司机、强踩刹车、造成车内乘客受伤。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今日获悉,该男子谢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午此案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10月18日15时20分许,被告人谢某乘坐车号为皖C12228D的108路公交车,前往蚌埠市龙子湖区盛世玻璃厂,车内有乘客6至7人,车辆行驶至蚌埠市龙子湖区胜利东路与锥子山路交叉口时,被告人谢某因坐过站,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在非公交站合区域停车,公交车驾驶员以公司规定非公交站台区城禁止停车为由拒绝其要求,谢某遂拉拽公交车驾驶员的衣服,又强行把脚伸进驾驶位,跺公交车刹车致使车辆突然制动停车,造成车内乘客徐某摔倒、乘客刘某右手第五根手指骨裂。随后公交车司机报警。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将谢某控制,谢某某在案发地点被民警抓获归案,之后取保候审。
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机关认为,让公交车司机在非公交车站停下,并拉拽司机强踩刹车,对他人造成了危险,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行为人需要为影响行车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过失行为买单, 不能因为个人原因牺牲众多人的利益。同时,被告人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庭审现场,谢某儿子谢某宝向记者介绍到,自己的父亲耳朵比较聋,平时靠助听器生活,每个月都要用一两个助听器电池。当日上午父亲去市区购买助听器电池,碰到熟人后,在其家中喝酒后返回上班过程中发生了此事。事后他们已经及时给予了赔偿,父亲也对此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作为蚌埠市首例针对公交车的这类案件,法院将会依据徐某身体残疾状况及当日行为去综合评价该案件,法院将会择期宣判。
李凡星 陈宏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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