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 4月24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恶案件,被告人段某犯贪污罪等五项罪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6万元。
被告人段某原系安徽省砀山县某村的党支部书记。段某村支书的位子是“子承父业”,继承的父亲的衣钵,老段家掌握村里的“大权”几十年。段某依靠家族势力,牢牢把握村里的政权,横行霸道,肆意妄为,犯贪污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严重扰乱了村里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2009年至2010年5月间,其利用协助官庄坝镇人民正度从事公务的职务之便,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共贪污公款297980元;2006年夏,段某因与董虎明发生劳动纠纷,非法拘禁董明虎的两名工人19天,董明虎被迫给段某汇款3万元并报警后,段某才将二人释放;2014年冬,段某为阻挠李福存承包张王庄村下水道、安置区内道路工程,威胁、殴打李福存,迫使李福存交给其4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7年,段某以自己及7名村民的名义骗取农业保险金45005.91元,其实际得到26222.62元;2008年3月至2017年4月间,段某无事生非,随意辱骂、殴打他人6起,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王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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