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不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辆 被记3分罚款200元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阜阳公安在线消息,2019年5月4日上午,接消防部门情况通报,5月3日6时30分许,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任务,行驶至颍州路泉河桥路段,皖K0K083轿车占用道路,不避让执行任务消防车辆。

5月4日9时40分,阜阳市交警二大队对违法司机马某某依法作出处罚。马某某,女,1980年出生,因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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