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 宿州公安在线消息,4月30日下午,萧县公安局办理的拱某某等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萧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拱某某、宋某、岳某、蒋某、黄某利用微信及支付宝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放款收取高额费用从而进行诈骗。宋某、岳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蒋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诈骗在校大学生 萧县拱某某套路贷犯罪集团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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