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 10月8日至9日,花山法院对被告人韩雨晨等9人“套路贷”涉恶案件以及被告人戴振浩等16人“套路贷”涉黑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雨晨、曹飞、苏童、张磊等人为了实施“套路贷”犯罪,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备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其中,被告人韩雨晨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该案共计判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对相关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
花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振浩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肖晶、端伟伟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戴振浩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八十六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相关涉案赃款赃物,予以没收追缴。
此次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充分展示花山法院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提升。(唐新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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