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一女子种植1241株罂粟 被判缓刑并处罚金1000元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砀山县一女子在自家梨园内种植1241株罂粟,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日前,砀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农历12初,被告人邓某某在自家梨园里非法种植罂粟。2019年3月9日,民警发现邓某某种植的罂粟幼苗并全部铲除,经现场清点共计1241株。经鉴定,铲除的幼苗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另查明: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到砀山县公安局西南门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共计124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邓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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