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0月25日下午,颍上县交通局、公路局和公安局联合组成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队在颍上县谢桥镇某处设置流动检查点。19时许,联合执法队发现该路段路边停放一辆大型半挂车疑似超载遂进行检查。被告人顾某见状,立即从路边赶至该车处并迅速进入驾驶室且锁上车门。联合执法工作人员向其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顾某为逃避查询和检查,拒不下车接受检查,并驾驶该车辆撞击前方郑某驾驶的颍上县交通局一辆执法车辆车尾,将该车撞出十几米后驾车逃离,致该车受损。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受损车辆被毁部件价值3131元。被告人顾某的近亲属向颍上县交通局代为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人员执法,驾车撞击执法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并已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李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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