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男子在同一民政局两次领结婚证 犯重婚罪获刑半年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五年内,淮北一男子在同一民政局与不同的人办理了两个结婚证,后在与第一任妻子办理离婚证时,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发现,涉嫌“重婚”。日前,淮北市杜集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与沈某于2006年7月18日在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因妻子沈某外出打工,二人失去联系。2011年9月23日,王某某隐瞒与沈某的婚史,与朱某在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再次办理了结婚证。2017年10月,沈某回到淮北,王某某与沈某准备办理离婚手续时,被民政局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某有两个结婚证,涉嫌重婚。后王某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婚姻管理法规,有配偶仍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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