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省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阜阳市颍上县扶贫办原主任李颍、原副主任苏洪刚违规决策问题。2016年1月,颍上县扶贫办在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中,在未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未向县招标局备案、未征得监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同意变更合同约定的光伏组件品牌和型号,但双方未约定变更后的产品价格。2018年2月,时任县文明办副主任苏洪刚在已调离颍上县扶贫办后,未经核实和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变更申请书上补写“光伏组件260W,970元/块”字样,造成工程价格比合同约定价格增加了289816.8元。李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时任扶贫办主任,在光伏扶贫项目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且对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客观上为289816.8元国家经济损失创造了条件。苏洪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原扶贫办副主任,在扶贫项目管理工作中违规决策,擅自同意项目变更事项,在调离扶贫办工作岗位后仍然违规决定项目决算事宜。李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实职降为副主任科员),苏洪刚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副科实职降为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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