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敲诈勒索 宣城周明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判刑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0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周明义等7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一审宣判。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明义、刘涛、夏华元、姜辉、张华、王钟洋、吕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明义、刘涛、夏华元、姜辉、张华、王钟洋、吕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七名被告人组成较为固定的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有预谋、有计划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明义、刘涛、夏华元、姜辉、张华、王钟洋、吕迪等7人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六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罚金。没收扣押在案的二个GPS仪器;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犯罪数额内继续予以退赔。

各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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