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斗嘴竟给村邻喂喝农药 7旬老汉犯故意杀人罪获缓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阜南县一七旬老汉李某某与村邻斗嘴怄气,竟然给村邻喂喝农药,经治疗,被害人脱离生命危险。日前,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高某系同村村邻,双方素无矛盾。2019年6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被害人高某等人在本村高某某经营的商店门口聊天时,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高某因买水问题斗嘴怄气。被告人李某某不愿买水,问被害人高某农药喝不喝,并让高某某从店里拿出一瓶敌敌畏。高某称只要李某某敢喂,自己就敢喝,并在商店门口长凳上躺下张口等待。

被告人李某某拧开敌敌畏药瓶瓶口,朝被害人高某口中倒入,高某咽下一口后,被告人李某某意识到问题严重,遂与高某某等将高某送入医院抢救。经治疗,被害人高某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某与高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高某经济损失合计19万元,已履行完毕,被害人高某对被告人李某某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敌敌畏系剧毒农药,人饮用后会致其死亡,却将敌敌畏倒入被害人高某口中饮用,危及被害人高某生命安全,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利,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某某为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遂及将被害人高某送往医院救治,使得被害人高某得以脱离生命危险,及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犯罪中止,依法应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司法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李某某系坦白。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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