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河南一小伙李某某与他人共同冒充直播平台工作人员,诈骗两名平台主播1万余元。日前,阜阳市颍泉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已缴纳)。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另案处理)冒充YY直播平台工作人员,在YY直播平台上以推荐主播上热门的方式骗取该平台主播李某人民币9655元。
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冒充YY直播平台工作人员,在YY直播平台上以推荐主播上热门的方式骗取该平台主播李某2人民币372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主动退赃。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