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检方公诉的王某某受贿案一审判决 获刑3年罚22万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2-25 20:04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由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检察院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岳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相关阅读 涉嫌受贿罪!颍上县水利局原局长何毅被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颍上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毅以受贿罪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受贿、徇私枉法!界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利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0年2月18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利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向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登录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 确定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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