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7月27日晚上10点,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经历16个小时的忙碌后,终于办理完被执行人苏某的核酸检测、肺部CT拍摄等手续,成功将苏某送拘到广德市拘留所,这是该院疫情发生以来首次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申请人盛某与被执行人旌德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旌德法院审理,判决旌德某公司给付盛某三十万元工程款,然判决生效后旌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苏某,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对苏某用于经营的电器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盛某与苏某协商并达成了还款协议,申请人同意苏某继续使用查封的电器设备进行经营活动,但苏某在履行小部分还款义务后便再未按还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7月27日上午6点,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苏某,鉴于苏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决定。
尽管目前因为疫情导致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手续较为繁琐,但旌德县人民法院在打击被执行人拒执行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上始终强力出击。
丁秀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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