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正平因涉嫌受贿等罪被逮捕。日前,枞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正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元予以没收,由铜陵市义安区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正平亲属代为退出的违法所得一百三十万零四百九十一元四角七分予以没收,由法院上缴国库。
被告人赵正平,男,汉族,1964年出生于安徽省铜陵市,大学专科文化,1981年7月至1989年2月在原铜陵县虎山矿、铜陵县矿山公司工作,1989年2月至2001年4月先后任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办事员、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2001年4月至2003年7月任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2003年7月至2010年1月任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任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赵正平在担任原铜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副检察长期间,潘某、陈某、史某等人为谋求赵正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采矿许可证办理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协调以及为了维持和赵正平的关系,分别向赵正平贿赂现金、购物卡以及支付交通费、购衣物款等,共计价值人民币91.99525万元、20000美元。
此外,截止2019年9月28日,被告人赵正平家庭财产、支出合计人民币9257440.93元、21700美元,赵正平、姚某夫妇2003年至2019年9月期间历年合法收入(含工资、奖金、公积金)共计人民币2624057.54元。赵正平能解释的收入合计人民币5203863.42元、20000美元,赵正平不能说明的财产来源合计人民币1429519.97元、1700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正平犯二罪,应予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赵正平到案后积极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对受贿犯罪应以自首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相应予以从轻处罚。赵正平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友代为退出全部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的违法所得,亦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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