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临泉县一村干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养老保险金共计55700元。日前,临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0年4月2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初中文化,2007年5月至2015年8月任临泉县田桥街道大王中心村支部委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任田桥街道大王居委会支部委员。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某在协助临泉县从事危房改造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养老保险金共计557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和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款共计557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某某贪污的涉案资金均为特定款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具有退赃、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