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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两男子电鱼10公斤 被判拘役并赔偿1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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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黟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庆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被告人王某贵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庆、王某贵赔偿渔业资源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费用及承担评估费用等共计人民币一万五千九百四十九元七角五分。

2020年4月14日凌晨,被告人王某庆、王某贵在西递镇霭峰村联丰组河道内电鱼时被民警抓获,王某庆渔获物计4.78Kg、王某贵渔获物计5.02Kg。经安徽省祁门县畜牧兽医水产站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专家组评估,被告人王某庆、王某贵非法电鱼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失、以及生态环境修复所需费用为人民币15949.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庆、王某贵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二被告人坦白、案发后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费用等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黟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吴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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