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31日,黟县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小卢(化名)因伤害他人致重伤,被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家住黟县宏村的小卢与被害人卢甲(化名)系隔壁邻居,2020年10月的一天,小卢母亲与卢甲发生纠纷产生争执。小卢误以为其母亲被卢甲殴打,一时激动将卢甲抱住倒地后并实施拖拽,致使卢甲受伤严重。经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小卢为母亲出头,行为过激,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被害人重伤,该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小卢自愿认罪、悔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卢甲损失,取得对方谅解,符合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
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小卢当庭表示不上诉。
周阳 苏寅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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