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孝顺”儿子酒驾带母亲吃宵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6月10日下午,在芜湖工作的付某某来到鸠江交警二中队,当民警告知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500 元、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4000 元时,付某某悔不当初。

6月6日晚,芜湖市鸠江交警二中队民警在辖区长江北路与港湾路开展酒驾查缉行动。20时50分,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长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当摩托车行驶至波尔卡公交车站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例行检查。民警在对摩托车驾驶人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有浓浓的酒气,就经现场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呼气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于醉驾驾驶机动车。在民警核对驾驶人身份信息时,驾驶人拔腿就跑,民警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后方民警,在前后合围堵截情况下,驾驶人被抓获。

民警在对驾驶人付某某身份和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摩托车是套牌车。随后,民警将付某某带至医院抽血。抽血后经民警询问得知:付某某当天晚上和几个同事在饭店喝的酒, 付某某喝了三瓶啤酒。饭局结束后,付某某就回到芜湖市凤鸣湖路旁边某小区的家中。

回家后,付某某的母亲想吃牛肉汤,付某某在酒后且还无驾驶证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骑上自己在二手车行花了几百块钱买的二轮摩托车,载着母亲,从凤鸣湖路前往长江北路去吃牛肉汤,途中被民警现场查获。

6月9日,付某某血液鉴定结果为血液乙醇含量为76. 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月10日,鸠江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依法对付某某合并罚款58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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